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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拾荒汉强奸12岁养女长达4年致其怀孕(图)
 

青岛新闻网 2009-02-19 07:20:02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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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傍晚,记者来到阿琳与养父曾经租住过的东圃珠村中东下街一巷一号探访,阿琳早已与亲生母亲离开这里。隔壁的阿姨回想此前情景,很替阿琳惋惜。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何 建

    强奸养女四年 兽父判无期

    受害人12岁起受摧残,直至去年怀孕7个月时报警方逃脱魔爪

    17年前,一名湖南籍女婴自出生后便被母亲弃养,本已身世凄苦,却又在12岁稚龄之际惨遭养父强奸,时间长达
4年之久。直至去年5月份,哑忍的少女在怀孕7个月时经一位好心姐姐帮助报案,方得摆脱养父的魔爪。

    事情揭发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珠村,日前,广州市中院已对禽兽父亲何某作出判决:由于强奸作案时被害人尚未成年为幼女,情节恶劣,以强奸罪判何某无期徒刑。 随后,远在家乡的母亲辗转得知亲生女儿的悲惨遭遇,前来广州相认,带女儿去做了引产后一同返乡,开始新的生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警察上门带走残疾拾荒汉

    2008年5月26日中午,民警的到来打破了东圃镇珠村的宁静。追随着民警的脚步,村民们都把目光投向了珠村中东下街一巷一号。这是一幢两层的旧楼,住着3户人家,一楼大铁门里住的是一对父女。几分钟后,一名腿部残疾的50岁左右的男子被铐着带离珠村。而在当天上午,这家的女儿便已离开了。

    村民眼中他很和善

    男子姓何,湖南邵阳人,2006年4月20日起搬到珠村居住,给邻居们留下的唯一印象是他与16岁的女儿阿琳相依为命。何某平日靠捡垃圾为生,阿琳则偶尔出去到工厂里打工,只是最近因为怀孕在家休息。村民说,何某平日里看起来很老实,也很喜欢跟人打招呼聊天,疑惑他怎么会被警察带走?围观民众议论纷纷,更多的人猜测何某是因吸毒被抓,“他是残疾人,人又和善,我们都认为他不大可能与抢劫或凶杀案有关。”附近商铺的老板向记者忆述当时的情景。

    过了几天,邻居们才知道,何某因强奸罪被抓,受害人不是别人,是他自己的女儿阿琳。据了解,报警者是阿琳本人。据她说,自己一开始并没有勇气想要去报警,是同村的一位好心姐姐肖某让她改变了想法。

    惨遭强奸不敢反抗

    肖某也在珠村租住,她回忆称,2008年5月26日这天上午,她在珠村七队的一条巷子里遇到了怀孕的阿琳,见她模样还像个小孩子却已经有了身孕,心生好奇便攀谈起来。肖某得知,阿琳来自湖南农村,养父腿有残疾。因为阿琳相貌很像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肖某觉得很亲切,便想认阿琳做妹妹。两人聊起了自己的家人,肖某还询问起阿琳男朋友的情况。

    平日很少外出的阿琳,不怎么与外人来往,但见肖某十分真诚,忍不住便说出了心中的秘密。她留着泪告诉肖某,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男朋友的,是养父的,而她迫于养父的打骂不敢反抗,而且觉得自己既然已经怀孕了,不如就这样凑合过算了。肖某一听大吃一惊,对何某的禽兽行径非常气愤,立即拽着阿琳到派出所报案。

    养父承认全部罪行

    经警方DNA鉴定,阿琳所怀胚胎与何某具有亲生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7%。

    检察机关指控何某犯强奸罪,何某没有否认,全部认罪。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认为,何某与阿琳为养父女关系。经认定,2005年至2008年间,即自被害人12岁至案发期间,被告人何某分别在湖南、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中东下街一号出租屋内,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怀孕。经鉴定,阿琳所怀胚胎与何某具有亲生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7%。

    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害人尚未成年属幼女,何某情节恶劣,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亲生母亲自湖南赶来认女儿

    2008年6月初,在湖南农村的赵某接到在广州打工的儿子的电话,儿子告诉她,有个来自湖南农村的女孩被养父强奸多年,养父何某是邵阳隆回县岩口镇塘头村人,腿有残疾。

    接到儿子电话,赵某当即被触动。据赵某称,当时因家庭条件所迫,女儿刚出生时就被送给他人收养,后来看到隔壁塘头村一名腿有残疾的男子抱着一个婴儿,她从婴儿衣服上认出那就是自己的女儿,却不敢上前相认。这些年来,对孩子刻骨铭心的思念时时刻刻折磨着她,让她愧疚于心痛悔不已。

    第二天,赵某就坐火车赶来广州去见阿琳,一见面便认定她是自己的女儿,并留下来照顾她。当时阿琳已有7个月身孕,6月5日,在赵某的陪同下,阿琳来到医院做引产手术。6月11日出院后不久,赵某拿到了DNA鉴定报告,证实阿琳为赵某亲生女儿的可能性大于99.9%,母女俩最终相认。

    珠村村民:

    女孩性情宽厚 从不与人争执

    记者昨日来到东圃镇珠村,这条村子很大,外来人口众多,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此事。找了近一个小时,记者才在一条狭窄黑暗胡同里找到何某租住的破旧小楼。记者敲开门,一位阿婆告诉我们,案发后阿琳便与亲生母亲离开了广州。“她个子很高,有1.70米多,为人很宽厚,从不与邻居争执,碰到有人搬东西便会帮忙。我知道她怀孕,但不知道是被养父强奸,平时从没听到父女俩吵架。她平时没朋友,有时会听到她在家里拉二胡。”

    原告老家:

    何某犯下兽行 乡亲大感意外

    记者又联系到何某老家——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塘头村的罗主任,从罗主任的语气中,可以感觉到何某的罪行让村民们大感意外。据说,村里刚刚知道何某的事情,“何某是个残疾人,一直未与别人成亲。他在村里收过破烂儿,也开过小卖店,为人很好。虽然家境贫寒,还要照顾女儿,但是村里修公路、水渠等公益工程需要集资的时候,他从没欠过村里一分钱。他还热爱文艺活动,村里搞文艺节目总少不了他。”

    罗主任对阿琳的印象是,从不跟人讲话,性格孤僻。“阿琳是何某在门口捡到的,农村这样的事儿不少见。那时阿琳还是个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何某经常抱着她在家门口坐着,他能养大阿琳也很不容易。他们父女俩去广州有六七年了,那时阿琳小学还没毕业。”

    “他经常打我骂我,

    我不敢喊也不敢跑”

    警方接到报案后向阿琳了解情况。阿琳说,就在报案前一天,也就是2008年5月25日中午12点多,在租住的珠村中东下街一巷一号,何某还强奸了她,当时并没有戴避孕套。

    几岁时开始受害?

    “我记得8岁时在湖南老家就被何某强奸过,这四五年来在湖南老家和广州两地都经常被何某强奸。”

    为什么不报警?

    “何某经常打我、骂我,被强奸时我不敢喊也不敢跑。”

    怀的孩子是谁的?

    “我已怀有7个月的身孕,孩子是何某的,因为我没有与其他男子发生过性关系。”

    法律解读

    双方相差34岁,收养已属违法

    根据1991年开始实施的《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最重要的一点,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可见,案中的受害人阿琳被送养以及被告人何某捡到弃婴收养,虽然在当时的农村并不少见,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是收养人与被收养忍年龄差距不到40周岁,案中的何某与阿琳年龄差距只有34岁;二是何某身有残疾,生活困难,也没有收养能力。

    在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尽管收养人可以在事实上养育被收养人,但公安机关不能接受被收养人进行户口登记,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父女关系。

    而社会福利院等机构也没有接受有父母的婴儿送养的义务,因此,即使自己无能力抚养,但是为了保障后代能够受到健康的养育,应该选择合适的收养人并办理法律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得到有关机关的监管,也能随时知道孩子的处境,让孩子健康成长。(记者 闫晓光 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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