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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绪假”是特权衍生的怪胎
 

青岛新闻网 2009-02-18 13:32:09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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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官心情不好,可以申请告假,这样的解压调节的休整每个月可申请两天。记者15日从海南儋州法院获悉,该院推出的“情绪假”制度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深得法官好评。(2月16日《南国都市报》)

    儋州法院的做法非常独特。

    应该说,法官是一个特殊群体,带着情绪办案,的确容易办成冤假 错案,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儋州法院推出了“情绪假”制度。可是,情绪并非法官的专利,面对不如意
、不顺心的事情,唯有调整心态,勇于面对,再大的情绪终能化解。如果法官能放情绪假,其他职业当然有放假的借口,教师心情不好,会教错课而误人子弟,司机心情不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医生心情不好,就更危险了,搞不好会断送患者的生命!如此等等,哪一个行业不重要啊,是否都应该每月放两天假呢?

    这不免让人想起很久以前冯巩与牛群合说的相声,某机关为了满足科室人员对烤鸭的需求,以纪念古今中外的伟人为借口,打请示报告,一句“冒号”之后,便聚集起来饱餐一顿。显然这是一则笑话,而儋州法院的做法却与之有某些相似。

    这不是强词夺理,看不得法官放假,问题是法官本应是素质很高、心理承受能力很强的职业,如果连自我解压的办法都没有,即便放两天假未必就能起到效果。职工休假,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凌驾于法规之上,法官果真要休假减压,也应履行请假手续,作为事假或病假处理,总之不能变相成为一个“法”(法院单独制定)定的假期。

    儋州法院将“情绪假”制度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对外大加褒扬。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不是什么人性化之举,相反是法律意识不强、特权思想膨胀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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