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职员张某侵占公款赌球,涉及金额3385.9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以张某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开庭审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04年开始迷上赌球。为偿还赌债,他利用自己担任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会计结算部清算中心负责人的便利,私自将该行的资金转到其哥哥及赌球庄家陈某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2004年3月8日至2007年8月27日期间,张某从银行资金账户中转走合计2660.2357万元。2007年8月,张某调到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会计结算部事后监督中心工作。2008年2月27日,张某在银行清算中心借同事的电脑进行操作,私自将该行资金账户中的725.7157万元分55笔交易转入到陈某等4人的银行账户内。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法庭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 王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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