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章立莎 实习记者 陈倩) 无业人员王某偶然认识了我市一家实业公司的老板孙某,其趁机冒充北京一家公司老总,与孙某谈起了钢材生意,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王某收到孙某支付的500万元定金和3000万元货款,便不知去向。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7月初,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他对孙某谎称自己是北京某资源开发公司和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老总,来青岛做钢铁生意。期间,他伪造了北京某资源开发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孙某信以为真。同年7月18日,王某以物流公司的名义与孙某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标的为5720万元。孙某当场付给王某500万元定金。同年8月4日,王某向孙某出示了提前伪造好的提货单,谎称过几天就能提货,要求孙某先付货款。于是孙某又给了王某一张3000万元的转账支票,王某随即携款潜逃。同年8月22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单位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款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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