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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离奇坠落公交车 后门上车公交公司拒赔偿
 

青岛新闻网 2009-02-17 16:27:10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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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离奇”坠落公交车 后门上车导致坠车原因说法不一 法院判公交方承担违约责任

从公交车后门上下车,驾驶员和乘客都要小心(孙立 摄)

    七旬大妈从后门上公交车时突然坠车,其头部受伤,并于三个月后接受手术。坠车的李大妈说,当时她征得驾驶员同意才从后门上,驾驶员却在没有关闭后门的情况下突然发动公交车,她一时没站稳才掉到车下。公交车驾驶员则表示,直至大妈坠车时,她没
有发动车子,大妈受伤原因她并不知情。李大妈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陪护费。近日,市南法院经审理,判决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李大妈7000余元医疗费和陪护费。

    大妈:车发动门没关

    2008年3月4日6时许,73岁的李大妈携带着一个小推车,在开平路车站等公交车。李大妈说,经过驾驶员同意后,她从后门上了车,但她刚上到第二个台阶的时候,公交车突然发动,当时公交车的后门并没有关闭。“我当时没有站稳,从后门栽了下去。”李大妈称,她掉下车后头部当场受伤。随后,李大妈被送到医院治疗,据医院诊断,李大妈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其颅内损伤有待查明。

    据悉,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李大妈仍然感觉不适。2008年6月2日,李大妈住院治疗,其颅内损伤确诊为慢性硬膜下血肿,李大妈随后接受手术,8天后出院。在前后治疗过程中,李大妈花了6900余元医疗费,公交公司当时垫付了100元医疗费用。

    司机:当时没发动车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公交车驾驶员严某的证言和李大妈的说法大相径庭。驾驶员严某表示,她驾驶公交车到开平路车站时,看到一位提着手推车的大妈走向公交车后门,她打开后门等待大妈上车,看到大妈走上车后,等了一会车内反光镜上却看不到这位大妈了。严某说,她接着从车外的右反光镜上看到大妈侧卧在公交车后门附近,下半身还停留在机动车道上,而她始终没有发动公交车。“下车后,我看到大妈从地上爬了起来,捂着头大哭。”严某说,她询问大妈怎么受伤的,大妈称不知道。严某接着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到来后,她打车将大妈送至医院。严某表示,她只看到大妈往公交车上搬小推车,至于大妈如何坠车,她还真是不清楚。因双方当事人证言相互矛盾,无法证实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而又找不到其他相关证据,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责任不予确认。

    法院:公交有违约责任

    李大妈认为公交公司应当为自己坠车负责,近日,她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陪护费用共计7000余元。市南法院认为,关于李大妈是否上了公交车这一问题,庭审中双方陈述并不一致,按照驾驶员在交警部门的陈述,虽然没有明确承认李大妈已经上了车,但可以确认李大妈从后门上车这一事实,这与李大妈“已经站在第一磴台阶上”的叙述相吻合。而第一磴台阶显然属于车辆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认定李大妈当时已经踏上了公交车,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而公交公司有义务将李大妈安全送到目的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李大妈发生意外,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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