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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保障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
 

青岛新闻网 2009-02-17 08: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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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2009年我市将加大对弱势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据介绍,弱势儿童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流浪儿童三个方面,均是教育部门关注的重点。

    为保障弱势儿童的利益,我市出台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政策,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进入公办学校就学是免借读费的。目前,我市已经免除义务教育段学
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进一步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残疾儿童教育方面,我市绝大数区市都建有特殊学校,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2008年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健全制度、保证经费、完善职能、明确人员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明确。

    在流浪儿童教育方面,市教育部门正在考虑他们在流动或者流浪过程中,能否在相对固定的学校接受教育。当然,最根本的措施是要完善农村教育的保障,包括让家庭的责任更加完善,使这些儿童能够不流浪,接受良好的教育,这是最终目标。(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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