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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用劣质水泥 地面断裂施工人员摔成残废
 

青岛新闻网 2009-02-16 11:05:59 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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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汶上讯 雇主使用劣质水泥团,造成施工雇员摔成6级伤残,近日,汶上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劣质水泥团生产商一审被判赔9万余元。

    家住汶上县的李强跟随王朋的农村建筑队干建筑活。2008年8月,王朋承建了一处二层住宅楼建设,李强负责在二层楼顶水泥团上铺砖。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李强脚下的水泥团突然断裂,李强随断裂的水泥团摔至一楼的地板上被砸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6级伤残。事后,李强家
属多次找雇主王朋索要治疗费,几经央求,王朋为李强支付医药费4000元,再次索要时王朋拒绝支付并告知李强,赔偿责任应由水泥团生产商郭刚承担,于是李强便找到郭刚索要赔偿,但郭刚支付给李强2000元之后再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李强将王朋和郭刚一同告上法庭。

    汶上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水泥团存在质量问题在施工时突然断裂,导致李强摔成6级伤残。说明该水泥团不具有安全性和适用性。依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郭刚作为劣质水泥团的生产商应赔偿李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王朋作为李强的雇主已支付给李强的医药费,应作为李强的经济补偿不再退回。最终依法判予郭刚赔偿李强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衣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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