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忘收卡“后来人”笑纳两万
失主网上发布恶意取钱者照片发起“人肉搜索” 法官称取钱者属盗窃但失主侵犯他人隐私
陈先生将犯罪嫌疑人的视频截图发到网上,希望网友帮他搜索(犯罪嫌疑人照片由陈先生提供)
取完款后忘记取出卡,当事人陈先生4天后发现,卡内的近20000元钱被后来人在不到两分钟内“笑纳”。陈先生报警后,把这名“后来人”的照片发布到了网上,请网友一起人肉搜索这名犯罪嫌疑人。昨日,陈先生告诉记者,已经有网友向他提供了这名嫌疑人的情况,但他希望这名嫌疑人能主动把钱送回来。李沧法院法官认为,这名“后来人”已经构成盗窃罪,如果自行送回钱可视为自首,而陈先生网上发帖曝光嫌疑人的照片已经侵犯了嫌疑人的隐私。
近2万元被分8次取走
陈先生告诉记者,1月4日早晨8时30分左右,他在香港路与福州路交界处的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钱,因有急事要办,取完钱后忘记拿卡便匆匆离开。4天后,也就是1月8日,陈先生发现自己钱包中的信用卡丢失,随后去银行挂失,不料发现卡中近20000元已经被人取走。在调取了出款记录后,陈先生发现信用卡中金额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内被分八次盗取。随后陈先生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正通过相关资料和视频进行调查。
网上求助“人肉搜索”
经过多方面了解,陈先生基本掌握了该盗卡人的特征:30岁左右,微胖大眼,身穿一件蓝色外套,身高1.75米左右。“他看到信用卡没有取出,环顾四周,然后戴上衣服上的帽子开始取钱……”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感觉这人应该是附近写字楼里的上班族。他把嫌疑人的照片发到网上,请网友展开人肉搜索,帮他寻找这个犯罪嫌疑人。
“现在已经有网友向我提供这个人的线索了,但我还是希望他能主动把钱还给我,我不希望他因为这点钱失去工作,失去未来。”陈先生说。
取钱的发帖的都违法
记者就陈先生的遭遇和做法咨询了李沧区法院。刑庭法官告诉记者,取走陈先生卡内钱的嫌疑人已构成盗窃罪,从数额来看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这名嫌疑人能够及时归还这笔钱,属于自首,可能从轻追究其刑事责任,甚至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陈先生把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发布到网上,则已经侵犯了这名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也属于违法。(记者 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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