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四川省多个县市的局长或副局长接到“杀手”电话,结果令人难以置信——竟然先后有17名局长给“杀手”汇去近12万元人民币。直到四川资阳的张局长报案,这两名恶意敲诈的自称为“杀手”的农民,美梦才被打碎。(2月11日《检察日报》)
地方的局长或副局长,相较于普通公众,这些官员应该更容易调动司法资源,来寻求相关的公平与正义。然而,这些官员却纷纷选择了“拿钱消灾”的“私了” 方式,这样的状况,自然显得很是吊诡。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是,现在这些拿钱消灾的官员,却是主动地放弃法律,他们内心之所以对法律失去信仰,原因或许在于:一方面,花个几千或者上万元来消灾,对这些官员来说,可能只是小菜一碟,根本不会像普通公众那样,感觉是割肉流血;另一方面,以权力的方式,以“人治”的模式来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彻底冲决了他们内心本该坚实的法律堤坝。
如果连官员都不信仰法律,那么,以法治国又从哪里获得依存呢?如果整个社会都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岂不会形成巨大的法制危机?我以为,四川17名局长或副局长面对“杀手”敲诈,选择拿钱消灾,这场“杀手的神话”,恰恰就是法治社会最大的黑色幽默。而现实中之所以出现那么多法律不起作用,甚至连司法人员也不遵从法律的现象,本身就与这种对法律信仰的错误引领有关。毕竟,连这样的官员自身都对法律没有起码的信仰与信任,我们公众又怎么指望他们能够依法行政,能够向社会传递必须的公平与正义?
“我们不能靠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素来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而要建立全社会的法律信仰,就必须有切实的护法行动。那么,现在,对制造“杀手的神话”的四川17名县市的局长或副局长,相关部门也就没理由安之若素,而应该将这样的“损法官员”昭示天下,以唤回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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