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刘雨泉受贿一案,近日在南京市下关区法院作出宣判,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3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庭审结束时,刘雨泉告诫参加本次庭审旁听的近百名公务员“要把握住自己,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特殊时期”。据了解,起诉书指控刘雨泉的17笔受贿犯罪事实中,有15笔都发生在春节期间。
经查:2001年至2007年间,刘 雨泉利用其担任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承接的湖北黄冈护岸工程、扬子石化-巴斯夫吹砂回填工程、长江南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等工程中,为分包商蒋某、供材商谢某等个人或所属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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