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1日 昨日,青岛市企业职工“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启动仪式在青岛港集团大港公司举行,全市40多家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青岛港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职培训援助计划’的适时启动,对当前一个时期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储备高技能人才有重要意义。”
列支1000万元培训3万人
据了解,“在职培训援助计划”旨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 展要求,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全市就业局势。青岛市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1000余万元,计划用1年左右时间,通过企业组织、政府支持和个人参与的方式,培训企业在职职工3万人,以稳定和促进就业。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大中型企业虽未大幅度裁员,但不少企业减产或调整生产经营战略。在这个时候,企业表现出希望能够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愿望。”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了解企业在职培训需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期走访了青岛市各大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走访企业85家,有意向参加培训的企业62家,拟培训总人数近2万人,其中包括青钢、金王、重汽、远洋、一汽、海信、利群等大型企业集团。
工作1年以上即可选择资格培训
据了解,“在职培训援助计划”的培训内容分为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两种,其中“职业资格培训”拟培训1万人,“专项能力培训”拟培训2万人。企业职工在现工作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即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经历选择初级工、中级工或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而企业职工参加专项能力培训则不受工作年限和技能等级的限制,具体条件由行业、企业自行确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其中,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的各类大中型企业在职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补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训练中心可派出教师登门授课
“‘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将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培训组织方面,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在职员工职业资格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对不具备自行组织培训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委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培训基地进行培训。“为方便企业组织在职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训练中心特地推出教师登门提供培训服务的举措——企业需培训技工数量较少时,可前往位于青岛山东路15号的训练中心接受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多时,训练中心则可派出资深教师登门授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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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
“在职培训援助计划”是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实施的一项培训计划,旨在提升企业在职职工技能素质,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
2、哪些机构可以组织实施在职援助培训?
⑴具备下列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在职职工援助培训:能够依据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具有与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教师,具有满足培训实施方案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⑵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培训基地、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金蓝领”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统称培训基地)可组织培训。
⑶企业因职工人数少或没有培训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可以采取与有资质的培训基地联合培训的方式,从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聘请教师进行理论教学,在企业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3、在职援助培训包括哪些培训内容?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在职援助培训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培训内容:一是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二是岗位单项(模块)技能培训或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各种适应性培训,统称专项能力培训。
参加在职援助培训的企业职工,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含鉴定费用);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含鉴定费用)。
4、“在职培训援助计划”主要针对哪些企业?
目前,主要针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困难或开工不足的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的各类大中型企业,由市促进就业资金给予培训补贴。
5、哪些人员可参加“在职培训援助计划”职业资格培训?
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大中型企业的城镇在职职工,在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可参加初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中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
6、哪些人员可参加“在职培训援助计划”专项能力培训?
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大中型企业的城镇在职职工,根据工作岗位技能需要,不受工作年限和技能等级的限制,均可参加专项能力培训,具体条件由行业、企业自行确定。
7、如何进行考核鉴定?
行业、企业或培训基地按计划培训结束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对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包括职业资格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对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8、如何进行培训补贴申领拨付?
对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由行业、企业或培训基地填写《企业在职援助培训补贴经费拨付审批表》,携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花名册》或《专项能力证书花名册》等有关资料申报培训补贴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结报手续,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培训费补贴申请。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费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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