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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居民擅自改电路“偷电” 物业公司强行掐电
 

青岛新闻网 2009-02-10 08:43:38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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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小区物业怀疑居民擅自改电路“偷电”,打开配电盒抽掉线路强行给居民断电,当事居民则认为自己是被“栽赃陷害”。昨日,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于云龙律师认为,司法机关并没有为“居民偷电”一事定性,物业公司无权停电,应立即恢复供电并承担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小区居民被怀疑偷电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给我家断了电,还给安上了个‘偷电’的罪名。”日前, 平度市福乐小区居民高先生说,2月1日下午3时许,物业工作人员以他家涉嫌偷电为由将家里的通电线路抽掉了,并让他到物业缴纳罚款。

  “我是小区的业主代表之一,可能有人趁我不在家给我使了坏。”高先生说,小区的电表盒子从来都不上锁,被人栽赃的可能性比较大。当天下午,他便到物业讨要说法。

  而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高先生曾有“偷电”的“前科”,现在被抓到了现行,只要缴纳2000元钱罚款,就可以恢复供电。经几番争论,对方表示缴纳800元钱也可以恢复供电。“我明明没偷电,如果缴纳了罚款,那就更说不清了。”高先生说。

  一用力配电盒全打开

  “这样一个没有上锁的配电盒,小孩子都能轻而易举的打开,更何况是大人。”高先生说,如果是被有心人栽赃“偷电”,随便拉开配电盒捣鼓一下线路就可以了,可是物业却不查缘由,强行抽走线路给他家断电。记者随后在其余几个单元楼发现,1.5米左右高的配电盒大都没有上锁,只要轻轻一用力就能打开。

  物业公司无权强行停电

  分管平度市福乐小区水电设施的张经理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下午,他们已联合平度市电力派出所相关人员到高先生楼下的配电盒处拍照取证,高先生家的电表盒上两根火线穿插在一起,是最有力的偷电证据。现在,电力派出所让小区物业自主处理此事。

  昨日,记者咨询了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于云龙律师,他认为,目前,居民“偷电”的事实与证据不清,司法机关也没有对此事定性,物业公司无权强行给居民停电,应立即恢复供电,若给居民造成损失,物业公司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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