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提醒市民应对
晚报讯 市政府近日发布了《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本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共4大类15分类36种。在预警方面,将依据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提醒市民加以应对。
应急领导小组市长挂帅
《预案》规定,设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市长担任。此外,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实现“110、119、122”应急接警电话“三台合一”,统一接警号码为110,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公众报警等。
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生活区周围有避难场所
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依据青岛城市总体规划,将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信息
《预案》中规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还应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前日,岛城浓雾迷漫,市政府发出温馨短信提示,类似情况发生后,市政府将通过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市民应对。
事后启动公众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疏导。此外,在社会救助方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民政部门会同区市政府依据评估结果,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法定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使用。
据了解,2005年8月18日印发的《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记者 仇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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