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8日电 为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青岛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三类人员可领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
《通知》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于今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 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青岛市内四区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实行据实拨付。其余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制订。
按照规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自谋职业人员在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间,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记者 刘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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