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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与情人同居8年过世 儿要父亲高额退休金
 

青岛新闻网 2009-02-07 12:31:31 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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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2月7日讯(YMG记者 于明君)丈夫离家出走15年,家住栖霞市的王女士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下与孙某同居了8年。去年孙某过世后,孙某的儿子要求王女士返还其父亲8年来的退休金。昨日,王女士致电“社区律师帮你维权”栏目记者,询问自己是否受法律保护。

    王女士丈夫走后,家中留有一子一女。孙某今年63岁,是某国营企业退休职工,儿子未婚有工作。孙某的妻子常年卧病在床,孙某退休之后就将
自己固定的每月1000元退休金分给妻子一半,自己离开妻子与王女士同居。500元工资不够养活四口之家,孙某和王女士二人经常干点零工以补贴家用。去年冬天,孙某突发脑溢血死亡。孙某过世后不久,孙某的儿子便向王女士讨要这8年来父亲的退休工资。王女士问:她是否受法律保护?该如何维权?

    ■律师观点: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卫: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案中,在孙某已有妻室的情况下与王女士同居已违反法律规定,为法律所禁止。关于财产问题,孙某每月所取得的1000元退休金,每月支付500元用于其妻子的生活开销,余下500元用自己的生活开销,如果没有节余的话,孙某的儿子是无权索要的,孙某的儿子只有权继承其父亲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现在王女士的手中是否有与孙某生前共同形成的财产,以及现王女士手中的财产有多少是属于孙某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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