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以低成本价收购中小户型商品房作为保障房低价租赁给住房困难市民。
目前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上存在两个面临困难的群体,一个是濒临破产的中小房地产商,现在他们手中的楼盘已成为“烫手山芋”,资金链的断裂使他们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另一个是在青无房可住的群体(包括拆迁后难以买上新房的原住居民、外来打工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政府此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将难以运营的中小房地产商手中的中小户型商品 房低价收购,然后租给住房困难群体,一来可以重新激活中小房地产商,使他们重新获得运转资本,渡过难关;另一方面也能减缓岛城住房难的问题;同时保证了大量人才不至于因住房问题离开青岛,可谓一举三得。
政府对中小户型商品房的收购形式应该是:对要收购的房产价格进行招标,让开发商参与竞标,价低者由政府回购,最终由政府将其投向保障性住房市场。收购后的保障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租赁房、廉租房,由政府成立一个运营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租赁给中低收入群体,获取的租金主要由运营公司用于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工作;此外,政府还可免除购入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税收,并比照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再免除部分税费,真正解决老百姓买不起房子的问题。
这样对开发商来说也可以迅速实现资金保本回笼;对政府来说,房地产市场积压产品少了,消费市场活跃了,相关产业带动起来了,税收也就有保证了,政府救市的目的也得以实现。(记者 赵健 实习记者 王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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