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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长做客新闻网 出租车1元附加费继续收
 

青岛新闻网 2009-02-05 15:58:16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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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长上午做客青岛新闻网谈民生 出租车1元附加费继续收

    晚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局长宋力做客青岛新闻网启动“民生在线”,就民生热点问题与网民互动时表示,出租车的1块钱燃油附加费还要收取。

    宋力解释,《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的通知》以90#汽油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4.52元(含4.52元)— 5.52元(不含5.
52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4.52元以下且稳定一个月以上时,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2008年12月19日及今年1月15日国家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90号汽油零售价格已降为每升4.63元,但仍处于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油价区间,因此,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仍执行每客运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政策。

    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从这方面看,客运出租行业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上次运价政策调整时间为2005年8月,由于近年来客运出租行业增加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船税标准、排气检测等税费成本,其增加的负担要远远大于此次取消养路费所减轻的负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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