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力度,从今年1月起,海南澄迈县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村负责人要交纳300元至100元不等的保证金。(2月4日人民网)
在反腐倡廉力度加大的今天,澄迈县这种做法初衷虽好,但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廉政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他们的自身素养、道德水准考核的底线。廉洁奉公是一种精神境界,是一种人生观的反映,它不是仅靠收缴区区几 百元保证金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首先,这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职责要求的退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拿着财政拨给的工资、补贴、奖金等,享受着各种福利待遇,其履行职责的付出和取得的报酬是对等的,除国家给的待遇之外,不能取他人一毫一厘。如果在廉政建设上还要他们交保证金,那么,他们向谁保证呢?
其次,这是对领导干部廉政要求的松绑。领导干部应时时刻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时时处处都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去谋取私利,这是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更是为官做人的底线。越过了这条线,就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如果交了保证金才能廉政,这样的干部人民能信得过吗?
最后,这样的“保证”无从规范,更无从约束。临节不辱,临财不苟,是高尚的人格情操,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如此高尚。但如果制度和监督的问题没有解决,各级干部在遇到的诱惑大大高于保证金的时候,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舍小取大呢?如果说保证金也是一种廉政承诺的话,那么,现实中违背廉政承诺,贪污受贿的领导干部还少吗?
解决廉政建设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辅以人民群众的监督。靠上交保证金来保廉政,固然是一种“创新”,但这种华而不实的“花架子”,恐怕只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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