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成立青岛市级河流综合整治领导机构的提案》中,王军委员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青岛市河道整治工作综合领导机构,由市政府统筹规划,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进行组织协调,并对实施工程进行有效监督。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如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生态化整治规划和方案的制定及论证工作,规划及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应组织不低于两次、面向全社会的研讨会和市民交流会,方案制定后应组织 有关专家、学者及普通市民共同参与规划和方案的讨论会。河道生态化整治的规划及方案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不能盲目上马。方案的实施工作由青岛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河道所在区市积极配合,并充分发挥青岛市各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按照“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河道生态化整治工作。
同时,要将河道生态化整治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重点考虑。市政府及建委相关负责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协调各区市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确保生态化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工作责任考核。将河道生态化整治工作作为考核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综合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河道生态化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把河道生态化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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