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聿文
在目前经济增长大幅放缓的情况下,就业市场既存在就业机会不够的问题,也存在就业不公平、下岗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的问题,而且,后者的不公平会因前者的机会有限进一步凸显出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月2日在国新办举办的“一号文件”会上表示,在1.3亿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有15.3%大约两千万的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 这一数字比此前估计的1000万失业农民工整整高出一倍。
对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农民工失业问题,中央是有准备的。去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督促各地做好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其中主要包含沿海企业尽可能少解雇农民工、对失业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赈、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做好农民工土地保障权益等五大政策。但这些政策措施要得到有效落实,一是背后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二是要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纳入国家整体考虑。
对于第一个方面,要想企业尽可能不解雇或少解雇农民工,必须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企业松绑,可能的话,还应对企业招收农民工提供直接的资金补贴。而对失业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不仅要对提供培训的机构以必要的资金支持,甚至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也要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只有这样,培训机构和农民工才会有培训的积极性。此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国家不仅要给予贷款和税收优惠,还应考虑将部分创业项目纳入扶贫范畴,财政直接予以资助。
对于第二个方面,关键是要转变观念,将现行的只针对国有和部分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就业政策,调整为针对社会所有群体。换言之,就业政策应由目前的特惠制转向普惠制。
在就业的公平和普惠制方面,目前我们存在的问题有:对城镇就业问题的关注远重于对农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关注;对正规部门失业问题的关注远重于对非正规部门失业问题的关注;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关注远重于对普通人员就业问题的关注;对就业岗位的关注远重于对就业环境的关注。因此,在实际中,我国只有少数省市做到了将外来农民工和本地城镇失业人员一视同仁,多数地方还是优先保障本地劳动力就业,农民工就业仍未受到重视。
就业的普惠制需要以人为本。日前公布的“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中央“一号文件”虽首次明确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的支持范围,从而为已实施了6年的积极就业政策转向“普惠制”开了一个好头,就此而言,是一个进步;但缺憾是,相关规定只是一种建议,而不是作为政策固定下来,也没有一种监督机制。在就业岗位成为稀缺资源的时候,这极可能使得地方政府有借口或在本地劳动力的压力下,将外来务工者排除在本地市场之外,使他们无法享受和本地劳动力同样的就业机会。
在目前经济增长大幅放缓的情况下,就业市场既存在就业机会不够的问题,也存在就业不公平、下岗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的问题,而且,后者的不公平会因前者的机会有限进一步凸显出来。所以,要解决2000万农民工的失业问题,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大力发展经济,积极创造新增就业机会;二是打破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和歧视。就业机会的获取既来自于劳动者的技能,也来自于就业市场的开放。而不公平是会限制农民工对就业机会的获取的。
所以,我们应该从公民基本人权的角度,来看待和认识就业普惠制的重要性,在统筹城乡就业,建立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完善农民工保障机制等方面,构筑就业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从而形成高度关注促进就业和实现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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