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独家首发 大多数企业经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为外来务工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往往企业因当时无政策法律依据,导致无法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本身并不违法;如今劳动部门要求各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但是补缴的起点如何计算成了问题。
对此,辛瑞芳委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确规定,使得用人单位有法可依,依法缴纳;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 制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时,尤其是对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划分缴纳期限,订立明确的缴纳时间,这样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能兼顾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辛瑞芳委员还建议,取消对无政策法律规定期间补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滞纳金的规定,现在需要补缴的应当从有政策规定之日起进行补缴。(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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