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对社会经济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比例也日趋攀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流动人口犯罪势头,保护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问题。
一、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人口流动量巨大,管理难度大。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财物的大流动,我市2006年流动人口登记约为100万,2007年约为138万,2008年约为188万。2008年青岛市市区常住人口约为200万,流动人口登记约为50万。目前由于房屋出租、小旅店的管理还不规范,对城中村、建筑工地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还存在不足,对流动人口掌握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等问题。
2、目前只是由公安机关一个部门进行管理,由于警力有限,而且基层民警工作繁多,心有余而力不足。
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传统方式是依靠社区民警“串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事”,但是随着楼房出租的增多,居民个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入户走访检查的难度加大,而且社区民警还承担着常住人口,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案件处理等大量工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加强流动人中管理工作的建议
1、由政府出面设立常设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配合,公安机关为主进行管理,进行综合治理。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只靠公安机关一家是难以承担和取得实效的,必须跨出流动人口管理是公安部门一家事情的观念,因为社会治安良好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是保证社会治安良好的基础。
当前我市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处,存在功能单一、指挥不力、协调困难等情况,为有利于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应充分借鉴外地广州、深圳等部分城市做法,在政府内设立常设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查职能,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公安、劳动、计生、教育、建设、城管、工商、税务、卫生、交通、民政、房产、农业、司法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并协作配合的机制。
2、积极加快相关地方法规的出台,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当前的流动人口管理是98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国家为保护流动人口的权益,出台了一些人性化政策,但是新政策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现在国家取消了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暂住证的工本费、使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出现许多新情况,流动人口的登记与办理暂住证的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制订相应法规和条例,切实增强政策法规的刚性和协调性、可操作性,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法律依据。
3、建立一支专门的暂住人口协警管理员的队伍、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
目前我市主要由派出所治安协警员配合社区民警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和管理,但治安协警员数量过少,身兼数职,不能适应暂住人口管理专业工作需要。建议借鉴外地做法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户籍协警管理员队伍,对其进行专门培训、设定工作考核,实行奖优罚劣。既解决工作难题,也增加就业机会。
4、建议相关部门制订相应规定加大对房屋中介或者出租房屋的管理,和城中村、建筑工地、以及流动人口密集型企业的管理。
5、推进集中居住地建设,通过政府支持、部门引导、社会资源等方法、推进和发展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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