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日讯 青岛市在08年底提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降低和取消部分经营性收费政策。岛城取消暂停92项事业性收费,降低取消停止11项经营性收费。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处获悉,为落实山东省《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岛市也提出了针对通知的处理办法,并提出了各项新要求。其中提到,我市卫生部门征收的“疫情 处理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质检部门征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各级各部门应按《通知》要求认真清理,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09年2月1日前征收的资金,仍应按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财政。
而对于统计部门征收的“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质检部门征收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和“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收费,仍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及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中还特别指出,收费停止征收后,按照中央、省预算管理的要求,对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类管理、综合预算、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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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提到,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起,停止征收 18 项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
教育部门:学历及文凭认证费;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农业部门:1、农药登记费 2、新兽药审批费 3、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4、检验检测费 (1)进口兽药检验 (2)出口兽药检验;卫生部门: 疫情处理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质检部门: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2、计量收费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2)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计量授权证书 (5)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 (6)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体育部门: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林业部门:1、林权证工本费 2、林权勘测费 3、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旅游部门: 入境签证费;宗教部门:清真食品认证费;贸促会: 认证费 (1) 商品注册认证; 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2、青岛市暂停(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0项)
包括:交通部门(1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人防部门(1项);人防工程建设费;公安部门(1项);门楼牌工本费;质监部门(9项);计量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收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收费-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收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计量收费-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证书;计量收费-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收费-计量授权考核;计量收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收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1项);采矿登记收费;海洋与渔业部门(1项);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林业部门(1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统计部门(1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劳动保障部门(1项);《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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