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正月初八)又到商家燃放“开门鞭”的高峰期,而这一天是禁放日,每年的这个时候常出现商家与民警、城管打游击放鞭的现象,鞭炮声不绝于耳。2月1日,市人大代表、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栾少湖告诉记者,今年两会他准备提交一份关于提请修订《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议案,建议增加燃放天数、限放时段等。
“根据本市的规定,像正月初八的‘开门鞭’、财神节(农历七月廿二 )的‘求财鞭’都是违规燃放的。”栾少湖认为,这些日子放鞭都是民俗,商家图吉利放鞭却得到了罚单,让商家觉得很晦气;同样,在这一天里,放鞭户数很多,有关行政部门检查时也遇到了执法效率低的问题,根本无法杜绝。“既然放鞭之风难禁,倒不如变禁为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燃放天数。”
栾少湖在议案中提出,增加腊月廿九,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和农历七月廿二为可燃放日。“腊月廿九,是企事业单位的‘闭门日’,迎春活动尤其是招待慰劳回家过年的职工聚餐日,也是一年画圆满句号的单位节日。另外,正月里的初四、初五、初六、初八等日子,以及财神节,完全可以顺应民意,增加节日喜庆氛围,改‘禁放’为‘限放’”。
栾少湖还提出,可以增加禁放时间段,“除除夕夜外,自零时至七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他认为,现在的规定中缺乏时间段的规定,导致夜间休息时间段里,鞭炮声仍然“噼里啪啦”响个不停,扰乱了居民尤其是婴幼儿、老人的休息时间。考虑到除夕夜“守岁”的民俗,燃放鞭炮一般持续到凌晨的现实情况,他认为除了这一天外,其他可放鞭的日子都应规定零时至七时严禁燃放。
另外,重大节庆活动中燃放烟花的现象也是有需求的,根据当前的规定,需要组织者向区、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栾少湖认为,在这一规定上,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但要对违反者从严处罚。“可适当放宽申请人和申请日的范围,不要仅限于‘重大节日和全市性庆祝庆典活动’,但要仅限于燃放烟花焰火,不包括爆竹。限定在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这样可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他认为,现在的处罚规定没有区分个人和单位,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