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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律师有偿参加涉诉涉法信访上访接待与解决工作的建议
 

青岛新闻网 2009-02-02 09: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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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市就开展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2002年青岛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意见》文件,标志着我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通过参与接访、开展宣传咨询、实施12348法律援助热线等方式,积极参与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为维护信访秩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信访群众实际困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中,也还存在若干需要改善改进的问题,其中关键的一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效的系统工程,还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其中,建立政府财政付费购买律师服务激励机制是当前急需的。

    根据20086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律师不再是吃财政饭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是自收自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尽管律师参与信访和上访问题解决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职责,但完全无偿参加,甚至要自行承担差旅误餐却是严重不妥的。同一张办公桌子,一边是国家机关人员带着薪水接访,另一边是律师无偿提供服务,容易使得律师的中介性和独立性角色不明和错位,律师的付出的不受尊重,最终造成对律师独立性形象的损害。如果律师不能享受法定独立性权利,就不能在信访和上访民众中获得信赖,很难以独有的职能疏导、遏制民众的激情和极端诉求,难以促使民主建设和社会的正义伸张,难以成为促进社会安定重要力量,难以体现出律师的社会价值。

    鉴于此,建议试行“政府花点钱请律师”,即政府财政适当拿出部分专项资金,有偿聘请我市各专业律师参与涉诉涉法信访和上访接待与解决工作(不同于现行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并以此推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另外值得借鉴的是,国内个别城市甚至更进一步,针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信访和上访,政府花钱为其聘请律师。政府机关不是弱势群体,不应该让律师免费提供公益服务。政府花钱请律师,显示了政府机关尊重律师的劳动,这标志着政府法治理念和市场观念的提高,树立了“法治政府”形象。这也将很大程度上增强律师参与信访和上访接待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增加了律师增收与展业的机会,使得律师参与涉诉涉法的信访和上访接待和解决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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