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已近尾声,2月1日大部分单位就要开工上班了,一些企业的人事和财务部门也要统计节日期间的加班出勤和工资支付情况,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也开始盘算自己这几天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按照相关规定,今年春节期间如果一直没有休息,坚持在岗工作的话,可以拿到的加班费接近一个月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从去年开始,国家调整了法定节假日,将除夕也定为法定节假日。因此,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三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而初三至初六四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去年,原劳动保障部启用了最新的薪酬计算方法。由于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以一名员工月工资3000元为例,春节几天的加班费为:除夕至初二3000÷21.75×300%×3=1241.38元,初三至初六3000÷21.75×200%×4=1103.45元,合计2344.83元。这样算来,春节7天的加班费已经接近一个月工资了。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严格按照工资支付规定来发放加班费之外,还有一些单位因为效益较好或是出于鼓励员工等原因开出了更高的节日加班费。比如在一家视频网站担任网络编辑的毛小姐,她每月的工资是2200元,春节几天由于网站信息要保持更新,因此公司为留守加班的员工开出了每天300元的高额加班费,在这种高薪的诱惑下,毛小姐和几个同事没有回家,而是选择留在了北京过年。(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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