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原北京市海淀区长周良洛为何只被判“死缓”,北京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近日解释说,周良洛受贿1600万却判死缓主要是“主动交代”和“返还赃款”两个原因(1月20日《京华时报》)。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正如法院相关负责人所说,周良洛“从涉案金额上来说确实可以判死刑。”那么,这位
“千万巨贪”的两条免死理由是否能站得住脚呢?
“主动交代”与“返还赃款”,所反映的都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的态度,属于量刑的酌定要素。与量刑时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要素不同,量刑的酌定要素是指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予酌情考虑的因素。曾有媒体这样报道,周良洛一案是“发小”供出周妻受贿线索、“专案组在调查中,首先攻破了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的心理防线,案件侦破才得以顺利进行”的,由此可见,法院认定周良洛“主动交代”是有些勉强。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在周良洛家“最后搜出来的钱有2000多万”,除去他的受贿数额,还有数百万元的“溢余款”,这未免让人生疑。周良洛如果真的是“主动交代”,这笔数目不菲的家产的来源似乎也是应该说清楚的。
再说周良洛被从轻发判的第二个原因“返还全部赃款”吧。由于钱来得太容易了,贪官们花起来是格外“潇洒”、也绝不会心疼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的一身“行头”,就值数万元。最近重庆出了个“时尚贪官”,就是该市原沙坪坝区征地办公室干部丁萌,他嗜好购买奢侈服饰、紫砂壶茶具。1000元以下皮鞋,他看都不会看,检察官从他家里搜出的名牌皮鞋有200余双;万元以下西服,他不会买,他家里100余件衣服,几乎全部是国际顶尖品牌。难道这个把“海淀区一半以上的土地”廉价出卖的周良洛,偏偏却像守财奴葛郎台那样,守着受贿赃款舍不得花,专等司法机关来“全部”追缴吗?
退一步说,即使周良洛确实做到了这两点,就可以拿到“免死金牌”吗?不得不承认,司法实践中,“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赃款已大部分追缴”等等因素,往往都能变成贪官免死的法宝,这自然引起了公众的疑虑,因为这几点要做到实在是太容易了,根本不足以成为“立功”表现。去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纵深推进司法改革10项任务”。最高院表示,将规范自由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备受关注的死刑裁判标准统一的问题上,最高院表示“将逐步统一”。我们期望,统一死刑标准要先从贪官开始——“按律当斩”的巨贪为何免死,起码“主动交代”和“返还赃款”无法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