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1月22日报道 制止入室行窃的小偷时,襄樊市药监局襄阳分局原局长刘志强,被对方持匕首刺死在家中。昨日,记者从襄樊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判决,凶手马向阳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7万余元,其帮凶李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药监局长家中被害
2007年1月23日凌晨1时50分许,襄樊市110指挥中心接警称,该市樊城区定中门 派出所辖区的襄樊市药监局襄阳分局家属院4楼发生一起命案。经警方证实,被害者是襄樊市药监局襄阳区分局局长刘志强,其在家中被人刺死。
案发后,襄樊警方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破案。警方锁定,嫌疑人名叫马向阳,家住襄樊市樊城区。经过一个多月艰苦摸查,专班民警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发现了嫌疑人马向阳的藏身地,并于2007年3月17日将其抓获。
看到名车心生歹念
经审理查明,2006年底,马向阳从外地务工回到襄樊,他来到住在襄阳区药监分局的同学李某家玩,看到刘志强的车,遂向李某打听刘志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住所等。
当得知刘志强的具体情况后,马向阳遂生歹念,欲到刘志强家盗窃。此后,马向阳又两次到李某家,并与其谈起欲到刘志强家行窃,李某均未表态。
行窃败露持刀杀人
2007年1月23日凌晨,马向阳携带匕首、扳手来到该家属院,顺下水道管道爬至刘志强家窗外,用扳手将防护网撬开翻入室内,被刘志强发现。马向阳持匕首朝刘志强身上连刺数刀,又用匕首威胁刘志强的家人拿钱,抢得人民币5000元、港币520元、纪念币200元以及手机后逃离现场。刘志强因被钝器击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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