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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里拿木棍砸头 初中生被同学打成8级伤残
 

青岛新闻网 2009-01-22 08:59:50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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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青岛1月21日讯 因和同学发生矛盾,青岛平度的初中生小李被同班同学小于打伤。这件事给小李造成了心理阴影,诱发了精神病,小李整天精神恍惚,还有自杀的倾向。小李的父亲一气之下将小于的家长及孩子所在的学校告上了法庭。3年的时间过去了,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小于的家长以及学校同时承担责任,共赔偿小李各项损失6万余元。

    家住青岛平度市的小李与同班同学小于平时关系一般
,但也没什么冲突。 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样的同班同学,竟因为一件小纠纷打了3年的官司。2005年12月3日下午,小于跟其他同学打闹时,不小心将课本扔到了小李身上,小李随口就嘟囔了小于几句,俩人因此起了争执,小于的眼镜被打碎。事发后,两人被叫到办公室,学校要求小李赔偿小于眼镜,并要求二人不再发生纠纷。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两天之后小于从其他同学课桌内拿出木棍,对小李进行殴打致使小李头部出血,事后小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不断的治疗,小李始终没有恢复,而且落下了病。“孩子整天忧郁,精神恍惚而且还有自杀倾向,这都是被打之后落下的毛病。”事后小李的家属认为,打人的学生家长以及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10万元。

    一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小于将小李打伤之后,小于的家长理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对于小李家长提供的8级伤残证明,法院予以认可。此外,此次纠纷中,虽然学校做出了调解,但是学校任由学生携带木棍,未尽到管理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小于的家长和学校共赔偿小李各项损失6万余元。一审法院宣判后,小于的父母和学校都不服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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