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海南)文昌市招商局原局长兼文昌市发改局原副局长韩毅明涉嫌受贿行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而为其在一审中争取到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是他在案发前检举揭发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受贿18万元的犯罪事实。
韩毅明现年46岁,出生于海南省文昌市。2008年4月l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2008年10月16日,韩毅明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琼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琼中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韩毅明辩解被动送钱给谢明中
法庭上,韩毅明认为他送钱给谢明中是被动的,对于被指控的受贿罪,他做了无罪辩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江苏宏图高科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段栋来到文昌市寻找投资项目。在文昌市维嘉酒店,段栋将20万元交给被告人韩毅明,并对韩毅明说,其中的10万元是送给谢明中的,另10万元是送给韩毅明本人的,请求谢明中及韩毅明为其在文昌市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
韩毅明表示同意,并当场收下段栋送的20万元。事后,韩毅明按段栋的要求把10万元转交给谢明中。
牵线转让200亩地获取好处23万元
2004年7月份,上海宝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冠昌等人到文昌市考察投资项目,吴冠昌对谢明中提出做投资项目要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谢明中交待韩毅明具体负责此事,跟踪落实这个投资项目,为吴冠昌解决土地问题提供服务。
韩毅明知道韩孔光在文昌市铜鼓岭淇水湾有块200亩的土地准备转让,遂将这个信息告诉韩孔光,并从中牵线让上海宝名投资有限公司与韩孔光谈判,双方于2004年8月6日达成转让协议。
土地转让后,韩孔光先后四次共转款23.5万元到韩毅明的妹妹韩某所在的海南省某国际旅行社的账户上,给韩毅明帮其填虾塘、平整土地及赔偿农民。
韩毅明为了和谢明中搞好关系,于2006年、2007年春节前,在文昌维嘉酒店两次各送l万元给谢明中。2004年至2006年期间,韩毅明在文昌市维嘉酒店4次共送给谢明中人民币6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港币1万元。
韩毅明检举谢明中有自首立功情节
案发前,韩毅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谢明中受贿18万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和立功。案发后,韩毅明向侦查机关退回18万元,其中赃款10万元。
法院认为,韩毅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段栋10万元以及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2007年春节前,两次共送给时任市委书记谢明中2万元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应数罪并罚。琼中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毅明犯受贿罪、行贿罪,部分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院对被告人韩毅明辩解其收受韩孔光的钱与职务无关,不是受贿的理由予以采纳。
鉴于韩毅明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应依法减轻处罚。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毅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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