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障民权,全力服务民生,我市法院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创新建立恢复性司法协调机制,和谐司法惠民举措叫响全国。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积极实践和谐司法的新要求,全市法院系统在民事审判中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依托16个“社区法庭”、 15个“三农巡回法庭”和100多个“社区巡回审判点”,选择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相邻关系等案件,深入社区、乡村巡回开庭120余场次,办理案件2200余起,并登门入户成功调处民事纠纷1978件,无一引起矛盾激化,不仅为群众诉讼提供了极大便利,而且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了“和谐司法”的目标。
在刑事审判中建立恢复性司法协调机制,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推动刑事和解,主动参与社区矫正,最大限度地化解罪案矛盾,较好地维护了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年内,青岛市法院共对119起刑事案件的191名受害人发放救助金123万元,85%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害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刑事案件审判的服判率、调撤率和附带民事赔偿率同比分别提升18%、21%和11%,而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则同比分别下降50.3%、51.6%和60%。
附:全市法院十大举措惠及民生利益
关键词一:便民诉讼大厅
(导诉、立案、交费一条龙)这里是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的第一站,司法的第一缕阳光从这里照射到当事人心田。为倾力打造亲和、便民、温馨的诉讼氛围,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设施齐备、功能齐全、气氛温和、宽敞明亮的便民诉讼服务大厅,对当事人前来法院立案、交费、诉讼指导、联络法官等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大厅里开辟的当事人休息区,设置的电话、饮水机、书报架、导诉台等设施,可以为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十分便利的服务和帮助。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9074件,接待前来立案和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约15万人次,与上年同比增长14.58%。
关键词二:司法救助
(减缓免诉讼费、刑事受害人救助)新的《诉讼收费管理规定》,为老百姓打官司降低了“门槛”,大量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只需要向法院交纳几百元、几十元甚至仅仅十元钱的诉讼费,就可以得到法院的全力救济。在此基础上,全市法院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民生利益,一年来为540余起案件的1200余名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355万元,使困难群众同样打得起官司。为充分体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全市法院积极救助因严重刑事犯罪导致生活极端困难、急需要得到救助的受害人,共为119起刑事案件的191名受害人给予救助,发放救助金123万元。
关键词三:巡回法庭
(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走出法院办案、深入社区开庭、田间地头调解”,如今已经是全市法院民事法官保民生的生动写照。他们的身影在社区居民、乡村百姓心目中一改往日的陌生、疏远、排斥甚至畏惧,越发让当事人感到亲切、随和、心里踏实。从家庭走向法庭,对许多老百姓来说,是那么的无奈和忐忑;而把法庭搬入家庭,对更多的当事人来说,确是那么的贴心和信赖。多少邻里家务矛盾,就是在巡回法庭里,上演了一幕幕一笑泯千仇的感人场景。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托16个“社区法庭”、 15处“三农巡回法庭”、100多个“社区巡回审判点”,选择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相邻关系等案件,深入社区、乡村巡回办案2180余起,巡回开庭120场次,进村、入户调解民事纠纷1978件,无一矛盾激化。
关键词四:调解优先
(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率)通过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原本和谐的状态,是我们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良好愿望,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追求。我们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落实到每一起民事案件中,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动员一切优势资源,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54075件,其中62%通过调解予以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比上升了10%。委托妇联、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民生案件310余件,也都做到了案结事了;在涉及到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也加大了对赔偿数额的调解力度,85%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害人都及时拿到了赔偿款,使绝大多数受害人“流血不流泪”。
关键词五:质量通报
(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社会更加关注,群众更加关心,法院更加重视。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我们在加大业务培训、完善审判质量流程管理的同时,于今年1月初建立了重大质量问题案件通报制度,先后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今年全市法院审结的79000多起案件进行了评查,经过层层质量检查评定,中院审判委员会对其中21起案件定性为“重大质量问题”案件,并进行了通报,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法官分别受到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审判岗位等处分。“质量通报”犹如警钟,在广大法官耳边长鸣,时时警醒大家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六:判后答疑
(赢的明白,输的心服)在我们中院便民服务大厅,摆放了十几种诉讼指导宣传手册,群众可以很方便地自由取阅。其中有一份是“判后答疑告知书”,里面有一段很温馨的提示:“案件当事人,您好!在我们共同经历了一番诉讼程序后,法院为您期待已久的判决结果做出了宣告。诉讼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裁判文书的制作需要使用法言法语,可能在您阅读和理解时会有专业层面的障碍。为此,我们制定了《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可以申请法官为您进行判后答疑……”规范“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也是我们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帮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5月份,中院制定了《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在裁判文书宣告时、宣告后及执行过程中的疑问、异议等依一定程序给予必要释明,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和不解。目前已对3246起案件当事人作了判后答疑,服判息诉达92%以上。
关键词七:集中清积
(五个目标、六类重点、六项措施)由于多重原因造成的“执行难”问题,不仅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长期困绕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此,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这项活动刚刚拉开帷幕,我们按照上级部署,决定通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现五个目标,同时明确了六类重点清理的案件,并为此采取六项措施。五个目标: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社会成员的诚信守法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四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五是执行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六类重点: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六项措施:一是对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摸清执行积案底数,建立执行积案台账,逐案登记。二是调配最优势的资源。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一线人员、装备、经费投入。三是突出重点。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尤其是对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重点突破;对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要优先清理,及时解决;四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对未结案件逐案研究,分清类别,分别研究制定措施。五是高度重视执行信访工作。对当事人提出应当列入集中清理活动范围的案件,必须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列入清理范围;六是强化当事人和社会对清理积案活动的监督,我们特别希望得到新闻媒体一如既往的监督和支持。
关键词八:速执通道
(执行110)“第一时间掌握线索,第一时间出动警力,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是李沧法院“执行110”的真实写照,一年来,该院通过这一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当事人举报线索121次,当日执结案件52件,和解31件,实现了执行工作的夜间和节假日“全天候”在岗。今年10月底,中院在李沧法院召开现场会,要求全市法院学习李沧经验,开辟执行快速反应通道。同时,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建立简易案件快速执行机制,设立快速执行机构,对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执行难度较小的执行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裁决、快速采取措施、快速执结。据统计,通过速执机制,90%以上的简易案件在一个月内执结,且平均执行周期为18天,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维护。
关键词九:交叉执行
(中场换人)当有执行能力但超过法定期限未执结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的等情形一旦发生,中院执行局将对该案件提级执行、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或者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这是我们中院近日制定的《关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共同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核心内容,根据该《规定》中院执行局负责提级、指定执行的受理和审查,截止目前已经将484起存在执行阻力或执行不力的案件予以提级和指定执行。中院还将把提级、指定执行列入目标考核范畴,在本院未能执行经提级、交叉、指定而执行的,年终考核时对原执行法院扣分,对完成执行的法院加分。
关键词十:举报热线
(畅通接报渠道、双向承诺办理、严格责任追究)今年7月份,中院开通了三条举报快线,出台了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自侦自纠、案件督办、监督建议等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甄别违法违纪线索,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究力度,做到了倡廉和反腐并举。全市法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08件次,办结率达97%,为群众解决具体问题227件。我们设立的三条快线,即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电子信箱和立案大厅举报信箱,由两名纪检员专门负责接听、查收,分门别类进行梳理,严格按照信访流程及时处理,对于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上报分管领导,转交案件快速查办小组查办。对于实名举报并有具体内容的,由分管信访人员及时联系举报人,严格按照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进行办理,调查或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举报人。从9月份开始,我们抽调12名同志组成4个联合调查组,对有具体内容或者署实名的25件举报信进行了认真查处,发现存在问题的有12件。对其中反映案件超审限、送达不及时、执行程序有问题的7件,已经进行了处理,并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对于执行不力的4件和违反卷宗管理规定的1件,已经进行了督办,力争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和调离审执工作岗位等处理,对其中6名构成违纪的干警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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