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完善执法监督方式,一大批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得以清理,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008年,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首次明确了各级执法监督主体,建立健全了执法巡查、执法听证、涉法涉诉重点案件联席会议、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查究、执法考核和通报等制度,全力推进党的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年内,规范了一批新型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及时化解了一批陈案积案,形成了涉法涉诉救助、处置非正常上访等一批工作制度。中央政法委交办的22起案件全部结服,市级排查的466起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结服率达九成以上;组织政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638起,办结620起,接访群众1000余人次,走访群众36000多人次,解答群众咨询案件4800余起。
通过严格监督确保公正办案、狠抓信访加强源头防范、规范执法提高案件质量,全市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中央政法委和山东省委政法委多次转发推广青岛市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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