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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行存量房贷调整细则终出齐
 

青岛新闻网 2009-01-20 10:07:01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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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多磨。

    上周日,随着工商银行(下称“工行”)存量房贷调整细则出台,四大银行存量房贷优惠政策终于全部“落地”。

  工行总行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去年10月27日前发放、目前仍有余额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自2月1日起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只要符合两大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客户,无须提出任何申请,优惠利率将自动转为7折。两大条件为:贷款已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的优惠;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含)期以上违约记录,借款人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

  这位工行人士称,去年10月27日后在工行贷款的客户不在自动调整之列。这类客户需向其贷款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7折优惠利率。需要注意的是,享受7折优惠利率的客户,如果该笔贷款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含)期以上,将取消7折优惠贷款利率,并按原合同规定计收相应利息和罚息。

  此前,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和中国银行(下称“中行”)相关调整细则已出台。建行公关关系与企业文化部一位人士告诉本报,建行已通知下属分行,需按央行和银监会要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将成为推行优惠政策的重点。

  建行北京分行的具体政策为,去年10月27日前申请贷款、调整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和不存在拖欠还贷等行为的客户,可申请利率最低7折优惠;将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情况、建行产品使用情况和是否为建行优质客户等因素,实行差别化政策。

  农行对存量房贷的优惠政策为,贷款人满足贷款在30万元以上、连续90天以上无不良还款记录、此前享受优惠幅度为15%等条件,可以自动享受最高7折的优惠利率。贷款低于30万元的客户,需到贷款经办银行递交书面申请。

  农行总行一位人士表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2月起自动享受7折优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享受7折优惠的贷款人将接到电话通知。优惠政策对住房面积无限制。

  中行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中行总行未制定统一细则,各级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和同业策略已制定相应细则并实施。

  中行北京分行的存量房贷利率优惠政策为,对去年10月27日(含)前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若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85倍、借款人还款期间无不良还款记录且调整当日未逾期,借款人可自1月9日起申请办理利率优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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