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9-01-16 11:25: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1月16日消息(记者 刘志刚 刘嗣冉)记者昨天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系列教育收费项目,凡不按规定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项目包括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上一篇:山东等省市试点免过路费 人员安置下岗不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