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5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08年山东省法院系统从严惩处经济领域、金融领域和生产领域内的严重犯罪,依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全年共有71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判处刑罚,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建军介绍,2008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全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5181件,判处犯罪分子70479人,比上年分别上升5.1%和4.5%。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爆炸、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各类犯罪中屡教不改的累犯、惯犯等,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2008年,共有1035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重刑率为14.7%,其中严重刑事犯罪的重刑率为40.4%,涉黑犯罪的重刑率为69.6%,从而有效遏制了犯罪的高发势头。
在依法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山东各级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恩威并重,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以及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犯罪分子,实行区别对待,给以宽缓性处罚。2008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828名,其中适用缓刑的1736名,占45.4%。(记者 赵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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