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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15日内须申报
 

青岛新闻网 2009-01-14 07:09:57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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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按照流程及时办理。用人单位应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解聘备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资格和月数。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同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每月15日前核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
险金申请的,个人可自核准当月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核准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失业人员自核准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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