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七区、五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调至420元和370元,增加幅度分别为40元和35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医疗补助金也相应调整,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9元调整为21元,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7元调整为19元。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 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09年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但不包括在2009年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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