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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怒告传记作者
 

青岛新闻网 2009-01-13 19:34:49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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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国:张艺谋传》

    拍电影出身的张艺谋想不到他平生打的第一场官司竟是针对出版界的。昨天有确切消息称,张艺谋已经委托其所在的新画面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的华夏出版社及作者黄晓阳严重侵犯了他的权益。而记者昨天发现,时至今日,那本惹得老谋子勃然大怒的《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在一些书店里还在销售。

    去年8月11日,也就是在老谋子执导的奥运会开幕式取得空前成
功后的第三天,《印象中国:张艺谋传》正式上架销售。这书撰写出版得好不奇怪,因为出版方公开宣称,写这本传记没有采访过老谋子本人,甚至没有获得老谋子的授权。如此明目张胆,也难怪去年11月稍稍空闲的老谋子听说了这件事,又看了这本书之后,要怒火中烧了。

    当时,张艺谋对出版社开出的条件是立即停止《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销售,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道歉,否则就诉诸法律。这是张艺谋出道30年以来,第一次公开发这么大火。记者昨天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和授权,自然是张艺谋发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书里写到他和巩俐的情事,并且将情书被妻子肖华发现作为宣传看点。这些隐私的被曝光,让张艺谋相当难堪。

    据悉,在张艺谋去年11月动怒之后,华夏出版社的态度立刻软了下来,曾找到新画面公司表示希望和解。但是被激怒的张艺谋一点也不松口,坚持要出版社公开道歉。但是又等了一个多月,老谋子还是没有等到那一声道歉,于是在新年上班首日他向新画面公司发出指令,提交诉状。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记者昨天在上海一些书店看到,《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竟依然在销售。福州路上一家书店的店主向记者表示,并没有人告诉他这书不能卖了,“这书已经卖了几十册了!”记者另外还发现,像当当一类的网上书店,也有这本书在卖。记者就此联系到了华夏出版社,该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到现在尚未收到法院传票,此前出版社虽然也表示过愿意考虑张艺谋新书撤架的条件,但因为没有得到响应,所以暂时没有更多措施,“如果要走法律程序,那也必须等法院判下来再说。”

    资深出版人

    “传记对明星有宣传作用”

    现在,很多名人都在成为各类传记的主角,并且都是在不知情前提下的。但是他们大多选择了沉默,尽管传主公开表示,他们和作者没有见过面。

    刘德华在市面上的传记大概有几十种了,但是他说,没有一本是经过他本人授权的。最近一本《刘德华画传》的作者也明确表示,书里所有的事件均来自图书馆和平时的新闻报道,属七拼八凑之作。写传记的态度随意狂妄至此,人们不禁要问,刘德华为什么不拍案而起?为什么不向法律寻求帮助?

    刘德华沉默了很多年,他顺应了这个时代,因为现如今,拍案而起的都是另类。现在,张艺谋无疑成为了这样的另类,但是他的拍案而起也是有选择的。他的传记当然不仅仅是《印象中国:张艺谋传》这一本,随便一找,便有《视觉英雄张艺谋》、《张艺谋传———中国电影教父》等五六种。不能说这些传记都获得了老谋子的授权,但是老谋子偏偏和华夏出版社较上了劲。

    “不能排除名人们有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所以他们选择了忍气吞声。”对文艺界心态很熟悉的资深出版人黄先生昨天对记者说:“但同样绝对不能排除,名人们因为这些传记对自己宣传有好处,而故意听之任之的可能。”就拿《刘德华画传》来说,尽管没有获得授权,但是上万册的销量足以让“刘德华”这个名字被数万人知道,免费的广告,何乐而不为呢?如此一想,老谋子不告尊称他是“英雄”、“教父”的传记,而告曝他隐私的传记,是可以看出一些意味的。

    法律专家

    “张艺谋未必能赢”

    不过,我国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写传记需要得到传主的授权。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昨天对本报记者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写传记的人只要可以收集到传主的资料,挖掘出一些细节,并且确保这些资料属实,那他完全可以为传主写一部传记。”“如果一定要授权的话,那现在谁还敢写那些古代名人的传记呢?”

    这么一来,张艺谋恼怒于黄晓阳没有经过他同意就写了《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似乎有点站不脚了。据了解,张艺谋在诉状里要求法院维护他的“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孔律师认为,“姓名权”是难以说通的,难道今后报纸上写到“张艺谋”三个字,都算侵权了?至于“肖像权”,孔律师说,那要看使用的照片是否直接用于商业目的,并且这些照片是否是公开展示过的。老谋子相对有把握的应该还是维护“隐私权”,因为书里确实说了一些他很不想让人知道的私事,但孔律师又表示:“还得看这些私事是否曾经公开报道过。报道过的,就不能算侵犯隐私。”

    如此看来,张艺谋的这场官司前景并不明朗。而大多数名人的保持沉默,也多了一种解释,那就是不告尚可以起到自我宣传的作用,告了也未必告得赢。

    娱是乎

    法律之外的常情

    尽管中国法律上没说,写《张艺谋传》非得经过张艺谋同意,但是张艺谋尚处壮年,才华横溢,为人也和善,你出了一本人家的传记,大曝人家的隐私,告诉人家一声总是人之常情吧。什么声音也没有,倒是大摇大摆地出,大摇大摆地卖,明明是传主的张艺谋,却成了与这本书最没有关系的人,难怪要大怒了。冷漠!天下最大的冷漠莫过于我谈论你,但是我不理你。而在这冷漠的背后,是赤裸裸的随意。随意到传主还活着,却不拜访他,开写他的传记。随意到拼拼凑凑就可以写一本书。随意到拼拼凑凑写了一本书之后,还到处宣扬,以此为荣。似乎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似乎只要不犯法,就是正确。殊不知,法律之外还是有一些常情在,具体到《张艺谋传》之类也是如此。出版社疏于审查之责,让七拼八凑的书付梓印刷,上架销售,让随意之举四处弥漫,这恐怕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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