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一年“零投诉”
事实真相是:多数人提出休假遭拒后不敢“较真”
“你,休假了吗?”2008年已经结束,执行了一年的“带薪休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去年初,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今一年过去了,有多少劳动者正常享受了自己年休假的权益?
调查
经营性单位难享“带薪休假”
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的人力经理及部分员工。现在看,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一半以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
南京市某区机关一位公务员说,他们部门共13人,有11人完成了带薪休假,没休假的主要是领导。而南京市总工会一位人士透露,总工会110多名员工中有50%左右休了年假,一些因工作太忙未休的职工,今年将予以调剂安排他们补假。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更多单位,尤其是经营性企业的员工,则透露他们大多没有休假。他们不休假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新街口某大厦做外贸工作的张小姐说,上半年工作较忙,大家都没提出休假。下半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公司业务缩减为保住饭碗,谁也不敢贸然提出休假。一些生产型行业更加辛苦,在大厂区从事塑料瓶生产的某企业负责人表示,厂里员工挣的都是绩效工资,多生产多拿钱。如果休假肯定拿不到钱。“活还干不过来,怎么可能想到休假呢?”
疑问
谁拿到了3倍补偿?
按照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在本报记者随机调查的十几家各级各类单位中,没有一家单位将3倍的工资报酬支付给未休年假者。
南京某市直机关一位公务员则表示,他2008年没有休假,谈不上拿3倍的工资补偿,据他了解,原因是财政拨给该机关的预算中,没有列支这项费用。
南京某集团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拥有2000多人,集团是鼓励员工休假的,“原则上只要职工提出休假申请,部门一律放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未休假拿3倍补偿的例子。
“对于那些想休假却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的员工,集团并不会向其支付额外工资,而这并不违背‘条例’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自己不提出申请主动放弃,单位一般不会支付额外报酬。
该集团企业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去年他正常休假了10天,但他发现,其间并没有享受“条例”上说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此,该负责人解释,“条例”强调的是工资收入,并非奖金或效益工资等,用人单位只要保证其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就行,绩效或岗位收入不包含在内。
蹊跷
“零投诉”出人意料
可让记者感到纳闷的是,采访一些区劳动仲裁部门时,对方均表示:至今尚无一起因休年假而产生的劳动纠纷,众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纠纷还主要停留在维权、拖欠工资等方面。“我们也说不上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实在有点出人意料。劳保部门人士分析,主要是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才使得不少人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毕竟“保饭碗”才是最重要的,大部分人不愿意因为这与单位“较真”;此外,也与人们的休假观念淡薄有关。认为休假就是偷懒,担心这会让领导对自己的印象打折扣。
对策
“带薪休假”仍需完善
“带薪休假”施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又该如何维权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中的每项规定都必须依法执行,不执行带薪休假将视同为违法行为。
如果员工提出休假,而单位既不批准又不给补偿,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及个体工商户的员工等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不少劳动者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放弃了自己休假的权益,有的提出休假遭拒后,更不敢向单位索要自己放弃休假后应得的报酬。“劳动者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与用人单位闹翻的。”
而且条例中并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力者将难以被追究过错。
带薪休假能不能有效实施,关键还是要对用人单位加大硬性约束。“政府部门可把带薪年假作为一个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中。”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起来,许多操作细节有待完善。(记者 王娟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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