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制假发票机器。(新华社资料照片)
涉及三大制售假发票团伙,涉案金额120余亿元,缴获各类假发票共计45万余份,“4.16”特大假发票案告破后,公诉机关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向主犯田某某、戴某等部分成员提起诉讼。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田某某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论处,戴某则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获刑。
涉案金额120余亿
去年4月9日,市公安局公管支队获取了有人出售假发票的线索,并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了线索情况,通过初步调查,经侦支队将此案确定为 “4.16”专案立案侦查。
专案组民警从调查在街头兜售假发票的涉案人员入手,将团伙成员纪某锁定,随后逐步扩大线索,田某某等人渐渐进入侦查视线。在市国税稽查局等部门的协作下,几个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一个以田某某为首的假发票制售团伙;一个以苏某某为首的假发票批发团伙;一个以纪某、董某某为首,于某某等人为二级代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负责终端销售的假发票零售犯罪团伙。据悉,这几个团伙结构复杂,分工明确,涵盖了制造发票的最上层源头、中间运输批发以及对社会零售的终端等各个环节,制售假发票犯罪一条龙。据悉,“4.16”案主犯之首正是35岁临沂男子田某某。
2008年6月20日,抓捕行动开始。田某某、曹某某在青岛市普集路处的假发票印刷工厂被抓获。纪某在其住处附近进行假发票交易时被当场抓获,葛某某等5人在其家中被抓获。据统计,“4.16”侦破过程中,民警缴获各类假发票共计45万余份,涉案金额120余亿元,这是全省最大一起制售假发票案。
在工厂四周装视频监控
2008年11月7日,公诉机关以田某某、戴某、纪某、高某、王某、张某等14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6月间,田某某从潍坊某机械公司业务员王某那里买来胶印机、晒版机、切纸机等全套印刷设备,从临沂等地购入油墨纸张。通过王某介绍,田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从假证贩子张某处买来制作假发票的模板,张某负责设计电脑底稿,并打印出“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旅社(宾馆)招待所统一发票”两种发票的菲林片。
据悉,田某某为印制假发票,租赁了本市普集路附近的一处出租房,还雇用了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印刷工高某,高某使用张某提供的菲林片非法制造了假发票十万余份。田某某为了逃避打击,还在工厂四周安装了严密的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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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一同上法庭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田某某、戴某等14人一同坐上被告席。市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田某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戴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纪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王某、张某、高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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