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现场 上演“求婚”一幕
律师表示利用“艳照”牟利侵权
记者昨日致电陕西九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崔芊律师,他表示这组照片侵犯了章子怡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当事人允许,拍摄和传播这些照片都是侵权的。但从新闻报道角度看,这是新闻自由,主要是新闻自由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点如何把握。比如一些媒体只说事件,或者刊登一些不太过分的照片,是属于新闻自由的范畴。如果有些媒体长期刊登有
异议的照片,当事人则可以追究他的侵权行为。”
对于有图片社以出售这些照片盈利的行为,崔律师表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用这些照片盈利,是赤裸裸的侵权。”崔律师表示如果章子怡追究,可以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作为依据追究对方的责任,“这种案件一般是民事侵权,侵权方一般会被判赔偿和道歉。”
崔律师表示章子怡的事件与“艳照门”性质不同,“拍摄章子怡照片的外国狗仔队是有新闻自由的,而‘艳照门’的照片是有人以盈利的目的传播出来的。再者章子怡是和她男友度假,没有违背主流道德观念,而‘艳照门’则违背了主流道德观念。”(本报记者 刘哲 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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