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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肉搜索这个难题
 

青岛新闻网 2009-01-08 11:33:58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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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洪波

    网上出现了“人肉搜索公约”。这个公约是谁制订的,没有具名,发帖者Yule是何人,大概需要“人肉搜索”才能得知。制订公约,完全可以是一种民间行为,而且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一份公约草案,只是提出这份公约的某公或诸公们,为什么要藏身于ID后面,甚至连ID都没留一个,实在奇怪。我可以把这份公约理解为一个倡议,但倡议者是谁?

    “公约”的意思很好,要“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
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但正确与不正确,谁掌握的呢?作为一种自发的搜索行为,每一个搜索的完成,依靠的是搜索者个人相信的正确,但这种相信未必是正确的。

    例如一个人在网上对某些人甚至多数人很爱戴的人发表了带有贬斥评价的言论,这纯粹是言论权利的表现,他的言论可能冒犯很多人,从而成为“正确”的“人肉搜索”的对象,而这种搜索会给言论发布者的实际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

    曾经看到言论,说“有财产公开,无人肉搜索"。我不能不认为这种想法失之简单。一个问题是,官员需要受到监督的不只是财产,而是他作为官员乃至普通公民的所有行为,财产公开还有是否属实的问题,怎么能说财产公开了,就没有“人肉搜索”?另一个问题是,“人肉搜索”并非仅仅针对官员,也可能而且实际上发生过针对于普通人。

    “公约”对涉及贪污、腐败和惩恶扬善的搜索,设定了例外,就是可以搜索并公开隐私。贪污、腐败者被定为“人肉搜索”的对象,这恐怕没什么疑义,贪污和腐败当事人,既然担当公职,其隐私范围相应缩小。而“惩恶扬善”,问题就很复杂,你所认定的“惩恶扬善”,很可能针对于一个普通人。一个普通人就算做下一桩恶事,也只须承担有限的后果、付出与行为相应的代价,而不必因此弄到失去全部生活。更何况,你所认定的恶未必就是真的恶,在某些情况下,相当多的人所认定的恶也未必是真的恶。例如,一个人虐待了宠物,这是恶,但这种恶是否应当承担身败名裂的后果?或者,他的恶是否应该以人们的愤怒程度来衡量?

    “人肉搜索”是发掘隐秘的利器,也是扩大愤怒的工具。它大概也可能用于寻找无名英雄,但往往是在愤怒之上的网络社区活动。多数情况下,“人肉搜索”因愤怒而生,同时在搜索过程中使愤怒得以升级和扩大。这就意味着,它可以是体验和伸张“正义的愤怒”的途径,也可能是夸张和拔高愤怒情绪的手段。

    对于官员来说,“人肉搜索”可能有助于最终迫使他承担不当言行之后果,但这也只是个别情况,“人肉搜索”并非权力监督的一般形式,只可能盯住个别倒霉蛋。对于普通人来说,人肉搜索一般会造成“罚过其责”的后果,使个人受到社会排斥,程度远远超过其言行应负的责任。

    “人肉搜索”可能于反腐有功,这是人所乐见的;“人肉搜索”可能成为针对于普通人的暴戾情绪的载体,这是我担忧的。很难禁止它,也很难打击它,因为你很难定义何谓一般搜索,何谓“人肉搜索”。人在网络时代无所遁形,任何人的隐私都因为电子数据的网络存取变成了无法管理的公开档案,秘密档案实际上正在消失,“人肉搜索”依此而生。

    信息面前人人平等,正在实现。这包括信息的可获得性的平等,也包括谁都有可能突然变成大众搜索的对象。我们正在体验网络时代的狂欢,还没有意识到网络生存的危机。我们因置身网络世界而强大,但从精神和人格上讲,个人的脆弱性也在上升。怎样认识“人肉搜索”?它与其说是一个应当叫好的进步,不如说是一个很难取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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