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志军
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不知道这个自称的“人肉搜索非组织性联盟”是何方神圣,这份乡规民约般的公约,看上去更像是为几乎同时出台的中国网民节送上的一份包装精美的礼品。
有痛打“周老虎”的辉煌,也有遭遇“铜须门”的尴尬———毁誉参半的“人肉搜索”,其问题根源究竟在 哪里?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在论证私德与公德的辩证关系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知私德而不知公德,所缺者只在一推;蔑私德而谬托公德,则并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进而断言道:“断无私德浊下,而公德可以袭取者。”
对“人肉搜索公约”的发起者而言,在网络私德没有彻底建立起之前,这种所谓的公德只能是无本之木,一盘散沙难聚成塔。
没有经过公民社会历练,一下就跨入到与世界接轨的“网民”时代,这种由时空穿越所产生的心理落差可想而知。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观察,网民们发现,那个“没有限制出入的门槛,没有权威的中央管理,没有身份背景的差异,所有资讯自由交换,所有人理性对话”的“公共领域”,并没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到来如约而至。于是,没有私德的同步提升,“人肉搜索”俨然成了好汉们“替天行道”的利器。只不过,在许多时候,这种’路见不平”带给人们更多的是“打家劫舍”的不寒而栗。
富勒说,“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道德自律的前提是私德的确立。没有私德的保证,网络也只能是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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