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失火的奥体中心。资料图
1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承包单位罚款20万
监理、管理单位各罚10万
市建设系统4名负责人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处分
本报1月4日讯 今天,我市公布了针对奥体中心体育馆“11.11”火灾事故开出的重磅罚单:1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城建奥体项目部以及项目监理和管理单位被罚款40余万元,我市建设系统中对该火灾负领导责任的4名负责人被给予处分。
2008年11月11日11时37分,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东南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84平方米,没有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严肃查处。调查组认定,火灾原因为施工人员违章使用汽油喷灯热熔防水卷材施工过程中,喷灯高温火焰引燃可燃物所引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监理人员缺位、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够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已查清,事故责任已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市安委会对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施工人员赵自立、杜江锋等1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济南市奥体中心体育馆“11.11”火灾事故的通报》,北京城建奥体项目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对负领导责任的项目部经理李文建处以12844.83元的经济处罚,对北京城建奥体项目部处20万元的经济处罚。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10万元的经济处罚。山东营特项目管理公司未按照《项目管理委托合同》要求,对奥体中心场馆工程实施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合同履行不到位,对其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
济南城投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综合管理处处长赵铁灵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处长职务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副经理张爱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经理王继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建委虽然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多次检查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但没有监督整改全过程,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够,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副主任季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市安委会在通报处理结果的同时,还对省城今后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相关部门要把防范重点放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盯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高危领域和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车站、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间断的督察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记者 韩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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