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许多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开始聘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党内助辩”参与案件审理助辩工作,保障党员基本权利,维护其正当利益。
在实践中,“党内助辩”厚实的法纪知识背景,使其更熟悉党纪条规,能更准确地适用条款,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同时,引入司法体制中的律师制度,由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维权帮助,实现了内部制约监督和结构平衡。
“党内助辩”参与案件审理助辩工作,能有效地提高
党纪案件审理质量。眼下,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纪案件最终办理质量。引入“党内助辩”,使当事人———助辩人———审理人形成较为平衡的结构,从形式上增强了审理党纪案件的公平性。“党内助辩”一是为当事人维权,二是为案件审理“挑刺”,极大地促进检查人员、审理人员依纪办案,把好案件质量关。
“党内助辩”参与案件审理助辩工作,能有效建立起对案件审理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往,人们都认为,传统的案件审查监督与约束机制出自“内部”,实现的途径主要靠“自我”的力量。这种监督是局部的而非完整的,是弹性的而非刚性的。而“党内助辩”的遴选范围主要在纪检机关以外,这一群体的加入,变单一的纪检机关内部监督为上下内外结合的立体监督,扩大了监督范围,完善了监督机制,有效地减少了主观臆断和误审误断。
“党内助辩”参与案件审理助辩工作,是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纪检机关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把维护党员的基本权利、培养党员民主意识和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化解党内矛盾,和谐党内关系。建立“党内助辩”制度,扎实培养“党内助辩”队伍,正是把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和党内民主的原则贯穿于审理实践全过程,体现对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的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