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2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25日在此间表示,一直以来,特区政府通过严格的防贪机制保持社会廉洁,效果有目共睹。目前香港正在审议适用于行政长官一职的《2007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草案》,这将更好地贯彻特区政府对维持香港廉洁的决心,在基本法框架内进行更严格的防贿规管。
唐英年当日在立法会上就恢复《2007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致辞时说,立法会在
过去一年中仔细审议这一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条例草案对行政长官涉嫌贪污的行为作出全面的防范及规管,包括禁止行政长官采取任何索取或接受利益的贪污行为,以及管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充分显示出香港特区政府对打击贪污的决心,同时也兼顾了基本法下行政长官的独特宪制地位。
唐英年表示,目前,特区行政长官已受法律规管,不得接受贿赂。同样地,向行政长官行贿的人,亦属违法。根据基本法第47条,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并要向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基本法同时提供了弹劾机制,处理行政长官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尽管已有上述防贪机制,行政长官仍同意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基本法框架内将防贿条例某些条文适用至行政长官一职。
唐英年说,特区行政长官的行为还受到传媒和公众的严密监察。此外,还有特定机制去处理送予行政长官的礼物,确保行政长官在接受和处置礼物方面的透明度。行政长官办公室自1997年起已设立礼物名册,登记行政长官以公职身份接受的礼物,并容许市民查阅。自2007年7月起,市民可通过行政长官网页查阅礼物名册。行政长官以公职身份接受而估计价值超过港币400元的所有礼物均登记在礼物名册内。如行政长官希望保留礼物名册上任何礼物,行政长官办公室会请特区政府物流服务署安排以专业方式估价,行政长官可按照估价购买该份礼物。礼物名册每月更新一次。
唐英年表示,香港廉政公署一直以独立、全面及公正的方式进行调查,也确保了社会的廉洁。廉政公署一直致力打击贪污罪行,不论在香港或海外都获得良好声誉。基本法第57条确立了廉政公署的独立性,廉政公署对行政长官这一职位而非担任该职位的个人负责。目前法律和制度上均有妥善保障措施,确保廉政公署进行的调查独立而公正,因此廉政公署是调查行政长官涉嫌触犯贪污罪行的最适当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