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2.6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度降0.48分,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不变
本报济南7月1日讯记者从电力部门了解到,7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执行新的电价政策,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在维持居民照明等用电价格不变的基础上,以服务业为代表的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逆势大幅降低。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提高电价,全国销
售电价水平拟平均提高3分/千瓦时。根据新政策,我省销售电价将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平均降低0.48分/千瓦时,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提高4.72分/千瓦时。
针对火力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的情况,新政策将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1.75分/千瓦时。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并将新投产统调脱硫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提高至0.3724元/千瓦时。另外,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提高0.2分/千瓦时。
本次电价调整后,当前煤、电价格矛盾得到缓解,有助于改善发电企业经营状况和提高生产积极性,从而保证夏季高峰及奥运会期间电力供应。此次调整降低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水平,有利于我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另外,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不作调整,避免了电价调整对CPI指数的直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