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今起正式施行,7类公共场所要设置双语标志,A级以上景区标志文字说明要推行4种文字,未按规定设置标志或者设置标志不符合标准的,最高可罚款千元。
根据《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公交车站、公园景点、城市街区等公共场所,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市民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项目,应当预留设置公共信息图形
标志的位置。
民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涉外宾馆、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标志,有文字说明的,应当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A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内的说明牌、导向牌、导览图牌等标志,文字说明中应当适时推行中、英、韩、日4种文字。 我市将在7月份集中检查市区特别是奥运场馆周围公共场所的图形标志,今起,市民若发现不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可拨打12365举报。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