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沈阳六月二十四日电 (刘佳)沈阳市中法二十四日对原沈阳市人大代表吴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吴宁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一九八八年,吴宁创建沈阳食品批发站,网罗高海洋等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或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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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八年,吴宁又成立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
吴宁在攫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又巧取政治利益,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他还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集团的暴力和经济活动提供帮助,使得其得以顺利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
法院一审判决:吴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枪支、偷税、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