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网站今日刊登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告。公告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全文如下: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
为保障大陆赴台湾(以下简称赴台)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秩序,保证赴台旅游“规范、有序、安全、健康”的发展,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注意事项。
一、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注意事项
(一)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旅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签订合同并向海旅会备案。不得与未备案于海旅会的台湾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二)组团社应当与接待社约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游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接待社违反合同约定的,组团社及其领队须及时予以纠正。
(三)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接待社在行程中擅自安排相关交流活动的,组团社和领队应责其纠正。
(四)组团社应当与大陆赴台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合同应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行保险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旅游者和组团社各持一份。组团社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
(五)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赴台旅游服务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赴台旅游市场秩序。
(六)组团社应当认真开好赴台旅游团队的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介绍台湾地区的基本情况、相关规定、风俗习惯、文明旅游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七)组团社的领队人员须取得由海旅会颁发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后方可上岗。组团社在开展赴台旅游业务中,应组织领队人员参加培训,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八)组团社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加强赴台旅游团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团队出发前,对涉及人身、财物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明确告知;在旅游过程中,如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提出劝导,并相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事故的发生。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以将损害降至最低。
(九)团队在台旅游期间,组团社应当保持与领队的畅通联系。团队在台遇到特殊情况,如因病、因伤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时,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当迅速报告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如发生旅游者在台滞留不归,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海旅会。海旅会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应提供协助。
(十一)组团社应当建立赴台旅游总结制度,不断提高赴台旅游组织能力、服务能力、预判能力、应急能力。